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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1)在中国的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及时将“组织起来”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2)充分利用和发挥土改后农民生产积极性,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这种由低到高的互助合作组织形式,实行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
(3)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坚持自愿和互利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方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
(4)始终把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社是否办好的标准。
(5)把社会改造同技术改造相结合,在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国家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发展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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