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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24 发布时间:07:57 阅读量:49

各助学机构及考生:

2023年8月3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布了《关于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现结合上级教育部门对学位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现状,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作更新。更新后如下:     

一、论文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通过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的毕业论文考核且论文成绩≥75分;

(二)论文通过时间须在毕业证书签署前2年之内(论文通过时间早于2025年1月的考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通过学位申请阶段的学位论文复审。

二、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每门学位课程单科成绩≥65分。

三、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且成绩≥60分;

(二)参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行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批认可的高校联盟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考试且总成绩≥425分(注:2006年之前的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不作为申报学士学位的条件),或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八级(TEM-8)考试且成绩合格;

(六)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笔试且成绩合格。

四、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以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原2023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废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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