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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质量督导技术方法和实践应用方面的培训工作,使培训内容更加丰富和具有针对性,我们拟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授课专家队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推荐一名授课专家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授课专家推荐表》(见附件)。授课专家基本条件是: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与方针政策,掌握一定的教学组织技术方法,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熟悉和掌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指导手册》全部内容,具有丰富的质量督导实践经验,能够接受部中心委派,参与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授课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推荐的授课专家经部中心认定后,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管理系统师资库统一管理。部中心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质量督导员培训工作的需要,选派师资库内的专家进行授课。
三、请各地区、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结合本单位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请将意见和建议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授课专家推荐表》一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部中心。
联 系 人:费丽萍、刘伟
联系电话:010-84661124、1123
传真号码:010-84661120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邮政编号:100101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授课专家推荐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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